保外就醫的流程有:
1、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
2、病殘鑒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鑒定小組、負責出具鑒定文件,并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文件,在鑒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復。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監獄接到罪犯被批準保外決定后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監獄交納保證金后方可辦理出監手續。
一、保外就醫的條件和流程是什么
條件為以下其中之一: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而死亡危險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保外就醫的辦理流程是:首先監獄、勞改隊、少管所中隊討論通過后報獄政科初審,同意后作病殘鑒定,保外就醫的辦理流程是:首先監獄、勞改隊、少管所中隊討論通過后報獄政科初審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病殘鑒定、公安機關意見等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改局審批;審批通過后,辦理出監手續。
二、保外就醫是什么意思
保外就醫的意思是指犯罪行為人在執行刑罰期間,犯嚴重的疾病,必需要在監獄外的專業醫院進行治療的情形。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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