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是夫妻2人就離婚及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的一致意見,只對夫妻2人有效力,不能約束雙方。并且,離婚協議是以雙方辦理完畢離婚手續為生效條件的。法律文件由國家機關制定的、在法律上有效力的文件的總稱。包括規范性文件和非規范性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七條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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