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安全事故罪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07:13:26
不報安全事故罪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構成條件。(一)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二)主體要件:主體為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四)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痉梢罁?;《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導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構成條件。(一)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二)主體要件:主體為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四)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痉梢罁?;《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構成條件:
(一)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主體要件:主體為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
(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
(四)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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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安全事故罪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構成條件。(一)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二)主體要件:主體為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四)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痉梢罁?;《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