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決策機構是決策機構是股東大會。 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是指依照 公司章程 規定成立的決定和策劃公司重大經營事項的組織機構,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董事組成,代表公司對外就各項業務事項發表意見或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和執行。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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