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拒絕辯護的情況:
第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
第二種是,辯護律師拒絕辯護。
辯護權在刑事訴訟中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一項最為重要的權利,但是法律也規定了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
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刑事訴訟辯護人的范圍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七條 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自行辯護與委托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辯護有哪些情形
刑事辯護一般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三種。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進行的辯護;委托辯護,受委托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指定辯護,是指遇有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時,法院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一種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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