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并不能被認定為自首,因為自白并不滿足自首的法律要求。自首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犯罪前主動向司法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二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三是案件尚未發生重大損害后果。而被告人自白僅僅是對犯罪事實的承認,不具備自首所必須的主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的要素。因此,被告人自白不應被認定為自首。
法律依據:
1.《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事實未被發現前,自動向司法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
2.《刑訴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能夠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應當予以考慮。
3.《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總之,被告人自白不等同于自首,對于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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