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企業無力償還時,就需要進行破產程序,將破產財產來償還債務。如果企業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擔法律后果。法院判決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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