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就構成犯罪。
這里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非法獵捕野生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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