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所以,只要是刑事處罰,都會留有記錄,也就是案底,那么未成年被拘役同樣也會留有案底,但是因為是未成年人,對這個案底要進行封存,一般單位和個人是查不到的,對以后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不會有影響。
一、拘役案底對下一代影響大嗎
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不能通過政審,就無法通過公務員考試、當兵、到銀行、國企、事業單位上班,無法考入軍校和警校。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監禁刑罰,而罰款、剝奪整治權利等屬于非監禁刑,是刑罰的兩大類。
拘役就是刑期比較短而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性質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不一,導致叫法不一而已。
二、拘役案底幾年可以撤銷
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中一種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
拘役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給予的刑事制裁,是會留案底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
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隨人們一生的,是不會消除的。
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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