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別人公司法人的危害主要有:
1、刑事責任。雙罰制;
2、行政責任。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法定代表人被罰款并且行政處分;
3、民事責任。損失賠償責任、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其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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