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構成刑事犯罪的,都會有犯罪記錄,也就是案底,所以不予起訴有案底的和緩刑案底是一樣的。
適用緩刑只是刑罰較輕的表現,并不是不構成犯罪,在個人記錄上依然存有案底。對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在刑事訴訟法上大多表現為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而且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
檢察院不予起訴會有案底嗎?
關于檢察院不予起訴會有案底嗎?的法律問題。
一、檢察院不予起訴會有案底嗎?
檢察院不起訴的是不會有案底的。案底屬于犯罪記錄,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判處有罪的,才會有案底,檢察院不起訴是不會有案底的。如果當事人有犯罪行為,但是由于法定的情形,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案底可以被除嗎?
1、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后,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
案底留存的目的具體如下:
(1)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
(2)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3)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
2、被拘留一般不會留有案底
(1)如果賭博受到的是行政拘留
①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是可以查到的(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②行政拘留是屬于行政處罰的措施,對子女的影響是非常少的。
(2)如果賭博受到的是刑事拘留
①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暫時性剝奪人身自由進行調查的手段,如果刑事拘留后當事人的犯罪證據不足或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這樣不會留有案底。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后,就會形成犯罪記錄,也就是經常提到的案底。
②如果情節輕微的話是沒有什么影響的。
如果公民檔案中留有案底的,那么很有可能會對今后的就業范圍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公民因犯了詐騙罪等的罪名被法院判刑之后或者法院審理的案件之后,雖然已經認定了罪名成立,但也是不會予以處罰的,那么就會留有案底了。
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怎么寫
一、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怎么寫
下面是一民事起訴狀范本,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民事起訴狀
原告: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原告因工資等爭議一案,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年月日所作的號裁決,現提出起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年月日至年月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人民幣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2、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年度年終獎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
二、
三、
綜上所述,原仲裁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有限公司
(蓋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時,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的起訴狀范本。各位需要注意,雖然此時是對勞動仲裁處理 結果不服,當被告卻并不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而是有糾紛的勞動者。希望大家不要將被告人弄錯,更多不服勞動仲裁方面的知識,請到專業人士網站進行了解。
判緩刑有案底嗎?
被判緩刑,已經有了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一般判緩刑是否留有案底?
關于一般判緩刑是否留有案底?的法律問題。
一、一般判緩刑是否留有案底
緩刑也是會有案底的。判緩刑也是刑事制裁,也是犯罪后果,即使到期,犯罪記錄也將永遠保留。
緩刑也是刑罰,只不過表現良好的話不再收監執行,視為沒有執行刑罰而已,但個人檔案仍然會有留存,恐怕對參軍或報考公務員等有一定影響。所以盡量不要違法犯罪,一旦留有案底對個人的發展很不好。
《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假釋和緩刑的區別是什么
(1)適用對象不同。
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適用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根據不同。
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中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適用緩刑的根據,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適用時間不同。
假釋是在犯罪分子執行刑罰過程中適用的;緩刑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的。
(4)不執行原判刑罰的范圍不同。
假釋必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后,有條件不執行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的全部刑期。
判緩刑也是代表著當事人觸犯了刑事法條,而且也構成了犯罪,因而也會存在有案底,此案底會跟隨本人終身,不會因任何的原因而撤銷,這會對自己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任何犯罪的事情都不要做,不然是會為此承擔很嚴重的后果。
相關內容:數罪并罰能否適用緩刑
一、數罪并罰能否適用緩刑
數罪并罰在一般情況下不宜適用緩刑。
行為人以兩個以上的故意或者過失,實施兩個以上的行為,具備兩種以上犯罪構成的,即為數罪,刑法理論上稱之為“實質的數罪”。而數罪并罰,則是指一人犯有數罪情況下,人民法院對其所犯的各種罪分別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則決定應執行的刑罰。由此可見,數罪并罰下的定罪量刑過程所包含之問題,遠比一罪的刑罰適用過程復雜得多,其基本特點有三:一是數罪特征。必須是一行為人犯有數罪,如某行為人沒有犯實質的數罪或獨立之數罪,即失去數罪并罰的事實前提,也當然不在并罰之列。二是時間特征。即數罪必須發生在法定期間內,世界各國對此有不同立法規定,但我國刑法關于數罪并罰的適用則以刑罰執行完畢以前所犯數罪作為適用并罰的最后時間界限,同時對于在不同刑事法律關系發展階段內所實施或發現的數罪,采用不同的并罰方法。三是原則特征。即必須在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的并罰原則、范圍和方法,決定執行的刑罰。
由以上分析所知,犯有數罪的犯罪分子,比犯有一罪的犯罪分子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而適用數罪并罰之方法,就能依法對犯有數罪的犯罪分子處以較重的刑罰,有利于懲治犯罪。因此,設置數罪并罰制度的意義主要有二,一是體現了罪刑相適應原則,二是體現了法之正義性與實現刑罰之目的性。正是基于此,刑法理論與實務上都強調,一般情況下對數罪并罰的犯罪分子不宜適用緩刑。199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法發[1996]21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對下列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1、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于投機倒把、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4、屬于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5、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6、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笔聦嵣?,司法實務操作中不但經濟犯罪審判上執行此規定,涉及其他犯罪中數罪并罰的,如涉毒、涉惡、涉黃、藥品、醉駕等,一般也不宜適用緩刑。
二、數罪并罰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用緩刑
對于一人犯有數罪的情況,絕對地排斥緩刑的適用也是不當的,因為這樣既不利于刑罰目的之實現,也與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相悖。筆者認為,數罪并罰在特殊情況下適用緩刑,并不違背緩刑這一刑罰執行方法的創設宗旨,也有利于充分發揮刑法的“校正性正義”的功能與作用,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促進犯罪分子回歸社會。至于何謂“特殊情況”,筆者的理解是,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認為比較“特殊”,盡管實行數罪并罰但仍可以視為“特殊情況”而適用緩刑:
第一,主體特殊。犯罪主體是犯罪構成的要件之一,即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據刑事法律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從理論上講,任何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均應接受刑事追究,以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但是,具體處罰又是不同的,以體現區別對待的政策。這種區別對待,往往在刑法的條文中即作了明確要求,主要有:
1、《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七十五歲以上的人犯罪的特別要求;
2、《刑法》第十八條第二、三款規定的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的犯罪、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特別要求;
3、《刑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特別要求;
4、《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正當防衛過當的人構成犯罪的特別要求;
5、《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緊急避險過當的人構成犯罪的特別要求;
6、《刑法》第二十二條至二十四條規定的預備犯、中止犯、未遂犯的特別要求;
7、《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的特別要求等等。上列這此犯罪主體,或因年齡因素(未成年或年老),或因智障因素或身體殘缺不便關押執行因素,或因犯罪狀態或行為作用因素,盡管被數罪并罰,但有的可以成為緩刑等非監禁刑的執行對象。
第二,案件特殊。按照《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影響”?!缎谭ㄐ拚浮返谑粭l的修改主旨有三:一是將緩刑的適用條件明確化和具體化,即規定四個必備條件,增強了司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增加未成年人、孕婦、年老之人三類主體應當宣告緩刑,表明此三類案件從法定性上保證法官無須請示即可下判;三是在該條第三款增設了禁止令的適用,即同時禁止緩刑犯的活動區域或范圍,以防止再次犯罪。從該條的結構上看,就案件情況分為兩大類。第一,應當宣告緩刑的案件,主要有三類: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這是基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考慮,防止關押后交叉感染,不利于教育、挽救與感化;二是孕婦犯罪案件,這是基于《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考慮,因婦女關押執行將產生諸多不便,需要特別關護;三是年老的人犯罪案件,七十五周歲以上之人,本身余年不多,施以監禁執行不符合人性化要求,故須特殊考慮。第二,可以宣告緩刑的案件,這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案件范圍。一方面,指凡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皆“可以”適用緩刑,因為這從刑種和量刑幅度方面分析,都表明是輕刑犯罪甚或輕微犯罪的案件。另一方面,凡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并不當然適用緩刑,只有同時符合四種必備條件的,方能“可以宣告緩刑”。而且,根據我國刑法分則條文的規定,涉及拘役、三年以下徒刑的案件,均達數百種以上,尤其拘役刑的案件最多,幾乎五年以下徒刑的案件均有拘役刑種。這就表明,“可以宣告緩刑”的案件太多,因而《刑法修正案》用四個必備條件加以限制,是必要的。
第三,情節特殊。案件情節在決定適用監禁刑或非監禁刑方面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案件情節主要分為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從法定情節講,又分為法定從重、加重處罰情節和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涉及拘役、三年以下徒刑適用緩刑的,當然僅指后者,主要有以下幾類:1、自首和以自首論(《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坦白交待(《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3、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從酌定情節看,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是關于酌定情節下減輕處罰之特別規定。事實上,除這種須報經核準的減輕處罰外,司法實務中還存在量刑上的大量酌定情節,比如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初犯、偶犯、賠償損失、避免嚴重犯罪后果發生等等,均屬于量刑考慮的重要情況,有些甚至對數罪并罰情況下能否適用緩刑產生重要影響。
緩刑期間案底可以消除嗎?
不可以消除。判處緩刑的,也屬于刑事處罰,會留下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永久保存,不能消除。
被判緩刑會留下案底嗎?
判處緩刑的,也屬于刑事處罰,會留下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時未年滿18周歲,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法院會依法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 該內容由 孫平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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