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關于喪假有如下規定: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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