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和公司法人的不同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章,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但董事長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法人代表。至于各方的權利,按公司法規章執行。究竟誰的權利大,這不是法律問題。任何人的權利都要受法律的制約,沒有絕對大的權利。公司董事長就是公司法人/雖然是兩個稱謂但其實就是一個人。一般小公司的職務如下: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但執行董事和經理不能兼任監事.如果有董事長,則要成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最少3人。 法定代表人不真正管理企業,有相應法律后果仍要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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