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為了告知原被告雙方有關訴訟事宜,如果你被法院起訴了,法院是不會用打電話或發短信方式通知被起訴人,也就是你的。打電話或發短信通知被起訴人的方式是非法的,法院不會用非法的送達方式送達傳票。法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公告送達,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留置送達等,在送達的同時受送達人要簽收,必須有送達回證。
法院只有在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才能以電話、短信、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傳票或者其他文書。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
2、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
5、轉交送達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①、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處轉交;
②、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③、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法院在被告故意不接電話或者不領取傳票的情況下,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9條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如果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電話通知被起訴,很可能是詐騙電話。法院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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