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追訴期是經過以下期限的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起訴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指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但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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