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協議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是當事人自愿離婚,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一方向法院起訴,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就能判決準予離婚。
辦理離婚的具體程序與步驟:
1、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2、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 ,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4、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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