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最新處罰標準是什么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處罰標準,要依據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職工傷亡事故的傷害程度分類
1、按傷害程度分:根據國家標準(gb/t15236-94),職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為:
(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經濟損失程度分:根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事故通常分為:
(1)一般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
(2)較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或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00萬元或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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