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可以通過電話或者短信方式通知當事人已被起訴,要求當事人到法院自取訴訟文書;或者提供收件地址、電子郵箱、傳真號碼等,以便法院送達訴訟文書。 當事人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十五日之內提出答辯狀,搜集證據,然后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即可。
答辯狀標準格式可分為:標題、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答辯事由、尾部、附項幾個部分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答辯事由。
4.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律師最后說一下,接到法院電話說被起訴后無需緊張,積極應訴,簽收法院的各種訴訟文書,了解訴訟具體內容,提交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也不影響法院審理,,積極搜集有力證據,等待開庭審理。此外,也可以請求專業律師協助自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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