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協議書上需注明雙方的基本情況、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等,除這些外還須注明:
(一)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二)子女撫養問題,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期限,以及探視權的實行方式與協助義務等
(三)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四)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與負擔
(五)其他事項,比如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的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一、怎樣在外地快速離婚
1、異地離婚只能訴訟到法院辦理。2、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包括以下內容: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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