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需要載明什么內容?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07:01:26
離婚協議需要載明什么內容?
法律分析:對于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協議書上需注明雙方的基本情況、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等,除這些外還須注明:(一)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二)子女撫養問題,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期限,以及探視權的實行方式與協助義務等;(三)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債權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導讀法律分析:對于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協議書上需注明雙方的基本情況、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等,除這些外還須注明:(一)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二)子女撫養問題,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期限,以及探視權的實行方式與協助義務等;(三)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債權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分析:對于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協議書上需注明雙方的基本情況、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等,除這些外還須注明:(一)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二)子女撫養問題,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期限,以及探視權的實行方式與協助義務等;(三)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債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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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需要載明什么內容?
法律分析:對于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協議書上需注明雙方的基本情況、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等,除這些外還須注明:(一)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二)子女撫養問題,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期限,以及探視權的實行方式與協助義務等;(三)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債權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