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檔案禁止個人調出,需要調檔案要有調檔單位的調檔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檔案及其復制件,禁止擅自運送、郵寄、攜帶出境或者通過互聯網傳輸出境。確需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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