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事實是指當事人對不利于自己事實的承認。它分為訴訟中的自認和訴訟外的自認。訴訟中的自認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實的承認。中國證據法中所說的自認是在訴訟過程中的自認,自認必須發生在訴訟過程中。
一、醫療事故糾紛要準備哪些證據,會舉證責任倒置
醫療事故糾紛適用的以下證據種類,可以適用責任倒置:門診及住院病歷;化驗單及各類檢查結果;處方、藥品及藥品包裝袋等。我國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或者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二、保險公司能否作為當事人
保險公司一般也能作為訴訟中的當事人。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指因民事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法院裁判約束的利害關系人。狹義民事當事人僅指原告和被告,廣義民事當事人則包括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
三、三大訴訟法證據種類的異同
1、證明責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訴訟中,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責輕重的責任由審判機關、檢查機關、偵查機關承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則上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行政訴訟中的證明責任,由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承擔。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是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分別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2、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有所不同: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有的證據種類?,F場筆錄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特有的證據種類;3、證明對象不同: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主要是有關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和量刑情節的事實。民事訴訟法的證明對象主要是民事糾紛產生和發展的事實和民事法律關系構成要素的事實。行政訴訟的證明對象主要是與被訴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有關的事實;4、證明的程序規則不同:刑事訴訟特有的證明程序是偵查和審查起訴過程中的證明規則。民事訴訟特有的證明程序規則體現在處分原則和辯論原則中。行政訴訟特有的證明程序規則是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調查手機證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條件予以承認的,由人民法院綜合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構成自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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