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外就醫辦理流程為:1、向監獄、看守所提出書面申請;2、監獄、看守所核實調查居住地的影響,并向檢察院通報有關情況;3、監獄、看守所進行審議公示或者公告,無異議的則報批。4、準予監外執行的,及時為罪犯辦理出監、出所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第八條 對在監獄、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看守所應當組織對罪犯進行病情診斷、妊娠檢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鑒別。罪犯本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也可以向監獄、看守所提出書面申請。
監獄、看守所對擬提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核實其居住地。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托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
監獄、看守所應當向人民檢察院通報有關情況。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監督有關診斷、檢查和鑒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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