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的規定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要是瞞報安全生產事故會判刑嗎
瞞報安全生產事故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會判刑。應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會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二、謊報安全事故罪構成既遂怎么判?
謊報安全事故罪構成既遂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謊報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侵犯的客體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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