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拖欠工資是違法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投訴電話:1233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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