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私下簽的離婚協議,滿足以下條件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離婚協議載明了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首先,離婚協議簽訂后,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成立的;
其次,成立不代表生效,因為離婚與結婚都是需要程序的,即離婚協議是要式合同;
最后,簽訂離婚協議后,還需要去婚姻登記部門進行辦理離婚手續,那時將離婚協議一并提交,才成立并生效。離婚后才能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執行。
一、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一旦經過公證,那么它的真實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認可。離婚協議書公證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對離婚協議的內容進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雙方應當將重新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到公證處按第一次進行公證的程序再次進行公證,才能生效。
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議定的離婚協議書不能對抗已經公證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堅持要變更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決定。需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是對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公證的形式確認下來,并不具有直接的執行力。離婚協議書必須在離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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