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有案底嗎?有什么影響
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后,會有案底。
刑事拘留要遵循哪些程序?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要遵循以下的幾個程序:
1.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應首先審查拘留對象是否符合上述兩種條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強制措施防止社會危害性發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2.人民檢察院作出拘留決定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3.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檢察院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拓展資料:因有礙偵查,不能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經檢察長批準,并將原因寫明附卷;無法通知的,應當向檢察長報告,并將原因寫明附卷。所謂有礙偵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聞訊后,有逃跑,藏匿、毀滅或偽造證據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證,而未采取相應措施的等。所謂無法通知,是指因客觀原因,如地震、水災造成交通中斷,或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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