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具備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離婚后,撫養費應根據對方收入支付,雙方可協商或由法院決定。若感情破裂無法調解,符合特定情形(如重婚、家暴等),可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也可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
一、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自愿簽訂的,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辦理離婚登記后,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如何規定
1、一般對方有固定收入的,是對方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有兩個子女的,比例可以提高;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按照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給付。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1、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第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結語
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自愿簽訂的,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辦理離婚登記后具有法律效力。對于離婚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按對方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無固定收入則根據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支付。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調解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賭博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以上為簡要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 夫妻關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四百五十條 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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