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離婚協議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
2、離婚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離婚協議不侵犯國家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4、根據離婚協議辦理離婚證。
一、財產分割函是什么東西
自己可以手寫離婚協議書,但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具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
離婚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第二、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
第三、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
二、男方離婚協議不執行怎么起訴
離婚協議書在登記備案以后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因此,當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的程序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離婚協議不履行的起訴狀書寫內容包括:
1、首部。夫妻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等能證明身份的信息。
2、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就是請求法院判決報告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以及訴訟費的承擔等等事項。
3、事實理由。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就是訴訟的事實理由,已經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結尾。結尾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具體的年月日。如是律師或他人代書,應寫明代寫人姓名和工作單位。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如果雙方調解協議具備下列條件,應認為有效,并作出判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
三、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效條件:
1、夫妻間依法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只要雙方自愿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
2、但如果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對其效力應予否定。
一、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是一種附條件的協議。即是說達到了離婚的目的,完成了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或者判決離婚這一事項。只要達成了這一條件,離婚協議就應當發生法律效力;
2、離婚協議條款中涉及到人身關系的內容屬于無效內容;
3、離婚協議可以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
二、離婚協議書已簽字可以反悔的情況如下:
1、如果雙方還沒有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還沒有生效,該由雙方協商變更;
2、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須是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綜上所述,夫妻間依法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只要雙方自愿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但如果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對其效力應予否定。離婚協議書已簽字還可以反悔。情況如下,如果雙方還沒有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還沒有生效,該由雙方協商變更;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須是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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