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犯不報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
一、中國刑法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
我國《刑法》所規定的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標準為: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當對其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謊報安全事故罪構成要素?
謊報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素為: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特殊主體;
4、主觀方面為故意。
三、謊報安全事故罪有哪些既遂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且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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