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董事長不可以擔任公司監事。監事的職權包括對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董事長是由董事會成員推舉產生。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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