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有權解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公司股東會制定和修改,其解釋權也應屬于股東會。但是,很多公司在制定章程時已經將章程由董事會解釋寫進章程,這是股東會對董事會的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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