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按照以下步驟協議離婚:
1、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議書;
3、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一、現在協議離婚怎么辦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應該經下列流程辦理:
1、由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好;
2、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之后,需要經過三十天冷靜期,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才解除婚姻關系。
二、分居兩年了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嗎
分居兩年能去民政局辦離婚證,雙方是協議離婚的,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好,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協議要冷靜一個月嗎
法律在協議離婚中規定了一個月的冷靜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能夠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以反悔。三十天屆滿后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申請發給離婚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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