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注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離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注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
一、沒登記不用辦離婚證嗎
沒登記結婚不用辦離婚證,沒登記結婚一般雙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不可以辦理離婚證;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則按事實婚姻處理,雙方想離婚的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
二、兩個同意離婚在哪里都可以離婚嗎
不可以。
(1)如果是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到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2)如果是訴訟離婚,原告可以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
(3)如果雙方都在戶籍外的其他地方經常居住和生活,就算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也不能在雙方戶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但可以通過訴訟在雙方戶籍外的地方起訴離婚,由原告到被告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
三、如何認定非法同居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對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系以及法院如何處置非法同居關系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1、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3、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4、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系,凡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后一個婚姻關系。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5、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6、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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