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法律分析
1.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2.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3.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三包規定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皮具三包規定
“皮具三包”約定如下: 【包修】自售出之日起三個月內,出現皮料裂口,脫線,斷線,拉鏈壞,五金脫落,內里破裂,拉桿損壞,手把脫落,腳輪脫落等質量問題,負責保修。 【包換】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商品出現非人為損壞的質量問題,負責包換。 【包退】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商品出現非人為損壞的質量問題,負責調換和退貨。 凡屬自然磨損或人為損壞:染色,燒焦,刀割,筆印,劃痕,濕水,擠壓變形,自行修理等均不維修。 以下情形不屬“三包”范圍: 1、超過“三包”期限; 2、消費者違反商品使用說明,人為損壞; 3、自然磨損; 4、特價產品; 5、不能提供購物發票或銷售小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 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該內容由 倪愛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