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跟勞務派遣公司應該簽訂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被派遣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勞務派遣當中各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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