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決需要犯罪嫌疑人供認嗎
只要定罪了就可以判決。
定罪
又稱為犯罪認定,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對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以及構成的是輕罪還是重罪的確認與評判。定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定罪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二)定罪的客體是侵害法益的行為
(三)定罪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定罪的概念
定罪,又稱為犯罪認定,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對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以及構成的是輕罪還是重罪的確認與評判。定罪具有以下特征:
定罪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定罪權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人民法院通過自己的職能活動,查明犯罪事實,根據刑法規定確認行為的犯罪性,這就是定罪活動。因此,定罪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定罪的客體是侵害法益的行為
侵害法益的行為是定罪的客體,因而只有對行為才能認定為犯罪。思想不能定罪,言論,如果沒有侵害一定的法益,也不能定罪。至于人的身份、職業、宗教等都不能定罪,這是現代法治原則的必然要求。
定罪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定罪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規定,對某一行為是否有罪的確認與評判,具有刑事司法活動的性質。定罪是以刑法規定為前提的,同時又是量刑與行刑的前提與基礎。通過定罪活動,使有罪的人得以入罪,受到應有的刑事追究;使無罪的人得以出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定罪活動關系到一個人生殺予奪,是一項重要的刑事司法活動。
確定罪與非罪
定罪的主要任務就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罪與非罪的界限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1)根據行為性質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任何犯罪都是一種行為,這種行為具有特定的性質。因此,是否屬于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就成為定罪的主要根據。各國刑法一般都以行為性質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只要具有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構成犯罪,無論這種行為的情節輕重。(2)根據行為程度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考慮行為的質,而且還要考慮行為的量,即犯罪的定量因素。換言之,并非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一定的行為即構成犯罪,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看行為的嚴重程度。區分罪與非罪的上述兩種標準與各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關。大陸法系國家刑法大多區分重罪、輕罪與違警罪。因此,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一概視為犯罪,然后再根據行為嚴重程度,分別按照重罪、輕罪與違警罪處理。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存在定量因素,因此,只對某些性質嚴重的行為逕直認定為犯罪,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尚需根據行為嚴重程度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