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章不可以簽合同。項目部不是法人,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因而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企業經營離不開法人印章或者公司的公章,項目部章的法律效力不等同于公司的公章,也不能直接代替公司的公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