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是: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相關的證件和證明去辦理;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應查明:
(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系;
(4)雙方自愿離婚;
(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對、及處理等問題達成—致意見。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如果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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