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員工簽合同應當按照勞動者的雙倍工資進行賠償。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而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公司不簽合同的情況,勞動者可要求賠償并申訴給勞動行政部門。勞動合同的簽訂對勞動者權益保護至關重要,未簽訂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是對用人單位的處罰措施。
法律分析
一、公司不給員工簽合同怎么賠償?
公司不給員工簽合同應當是按照勞動者的雙倍工資來進行賠償的。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不簽合同怎么辦?
有簽訂合同,沒有及時發工資,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簽訂對勞動者個人而言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這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正是因為這樣,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明確的規定的,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這是屬于對用人單位所做出的一種處罰的措施。
結語
公司不給員工簽合同,應當按照勞動者的雙倍工資進行賠償。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企業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此外,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若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如公司不簽合同,當事人可要求賠償或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勞動合同的簽訂對勞動者權益保護至關重要,違反規定需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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