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
一、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獲得工資除雙方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保險、公積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關系中提供勞務者獲得的報酬、支付方式、保險等,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法律未做過多約束。
二、勞務合同怎么寫才有效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能夠依法承擔勞動合同的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能力、年滿16周歲,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還必須年滿18周歲。
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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