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必須要帶戶口本嗎
1、因為我國的法律規定了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所以,沒有戶口本是否可以離婚還要分情況來說。如果是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時,那么沒有戶口本是辦不了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這時候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是申請補辦戶口本;
二是到戶籍部門開具戶籍證明。
如果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么沒有戶口本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一般來說您只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所以說,沒有戶口本還是可以離婚的。只要通過申請補辦戶口本或者是開具戶籍證明,亦或者是訴訟離婚,都是可以離婚的。
2、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離婚訴訟必須攜帶哪些證據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折、借據等證據;等等。 該內容由 陶玉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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