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就是寫借條不是借款人自己的真實意愿。比如說借款人在被脅迫的情況下,迫于無奈才寫了借條。還有在借款人被欺騙,自己不知道事實,被他人故意隱瞞的情況下寫的借條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種是如果借款超過5萬而沒有銀行轉賬證明或者見證人的見證,那寫的借條就不具備法律效力。比如借了6萬,但是只有借條可以證明,那這張借條就是無效的。第三種情況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借條,那什么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呢,簡單來說就是10周歲以下簽訂的借條都沒有法律效果,只有超過10周歲才有資格簽訂借條。第四種是一些不符合年齡特點的借條,18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都是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他們簽訂了一些價值比較大的借條就是不符合他們的年齡特點。這時候寫的借條就不具備法律效力。第五種就是過期借條。那期限是多長呢,一般借款時間兩年到期,而且沒有辦法證明在這兩年內向借款人催討過債務,這樣的借條就成了過期借條,也喪失了法律效力。第六種就是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寫的不準確,借款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都不準確,比如我們生活中習慣用小名或者外號。但是這樣會導致債務人不明確而不具備法律效力?;蛘呓杩钊藳]有簽字蓋章。還有如果借款人是企業,寫借條的時候沒有寫企業的全稱,甚至只差了一個名稱,那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就是如果借款人是精神病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且是不具備代理權的人寫的借條,這種借條也是無效的。
一、開玩笑寫的借條現在被要求還錢怎么辦
開玩笑寫的借條現在被要求還錢可能需要償還借條之中約定的金額,在司法實踐中,寫借條的原因可能會千奇百怪,最直接的會因為借錢、欠款而形成,稍微復雜的也可能是基于其他法律關系而經雙方確認之后形成的欠款憑證。
作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知道寫下借條會產生什么后果,不能隨便出具。此時,卻辯解說因開玩笑而寫下借條,這本身就是一種很離奇的說法了。
而當法官看到一張由借款人親筆簽名的借條時,也實在是難以認定借款人會在不欠錢的情況下出具借條。除非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不存在真實的借款關系,否則,即便是開玩笑寫下的借條,在法律上也會成真。
我們認為,安慰朋友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時下有一種特別流行的說法,是“沒有什么是一頓火鍋解決不了的,如果有,那就兩頓”。朋友關系再緊密,借條也是不能玩笑的。如果有朋友打著開玩笑地名義讓你出具一張借條,這一定是一個徹徹底底的陷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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