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很多,除了貨幣出資后,還有專利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等。而專利出資是專利權出資,專利申請權不能出資。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一、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區別在哪?
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區別主要在于以下幾點:
1、兩者權利的所有者通常情況下都是發明人(專利權有的時候也不一定就是發明人),另外兩者轉讓的客體是一項權利。
2、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的本質區別主要在于:
(1)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則是專利申請權;
(2)專利權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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