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權無償轉讓風險可能由專利轉讓人、受讓人來承擔,雙方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確定風險的具體承擔方式。
2、專利權無償轉讓的風險
專利技術轉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專利權人將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一種是專利權人。將專利權許可給他人。但專利權的許可實施,則存在著許可實施的方式、地域范圍、時間范圍、交叉許可、從屬許可、后續改進利益分享等一系列影響到許可利益實現的關鍵問題。
同時,專利技術的許可還涉及到是單純的專利權許可,還是包含技術轉讓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是目前實踐中專利權人和被許可實施人都普遍忽視甚至根本不了解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會損害專利權人的利益,還會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一、知識產權轉讓程序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知識產權轉讓方式
我國專利轉讓通常以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一個企業,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后,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
2、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一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3、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于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
二、實用專利轉讓合同怎么簽
專利轉讓權一經生效,受讓人取得專利權人地位,轉讓人喪失專利權人地位,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由專利權受讓方承擔。另外,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前,轉讓方已實施專利的,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轉讓方應當停止實施。
專利可以轉讓,讓與人和受讓人應當就專利轉讓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
(二)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
(三)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p>(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約定的費用。
(六)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后,應停止實施(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明創造。
(七)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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