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投訴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建立的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果收到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綜合判斷,公正合理地進行處理。工商投訴一般處理結果有:認定行為不違規、認定行為違規及罰款或者限期整改。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應當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公正合理地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六條 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一)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 (二)購買后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三)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 (四)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 (五)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六)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或者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后,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解,并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事項。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八條 調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主持。經當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邀請有關社會組織以及專業人員參與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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