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協商解決,無論是業主間還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間,或是業主與其他第三者間的糾紛都可首先通過調解,協商以得到糾紛的圓滿解決。
2、協商不成的,可通過物業管理協會或消費者協會協調解決,或是申請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理部門調解。
3、對于一些嚴重的侵權行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一、物業服務合同可以轉讓嗎
物業服務合同可以轉讓,但要符合下列條件,即物業服務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該債權屬于可轉讓的權利;并且物業服務合同的債權人通知了債務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解除的事項
導致物業服務合同解除的事項主要如下:
1、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
2、當事人一方違約,經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經協商或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4、當事人雙方商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無論是當事人雙方協議解除還是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均須遵照一定程序。協議解除,應在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基礎上經過簽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方可使解除行為效力。若法律規定了特別程序的,則應遵守特別程序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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