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適用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 )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有前款第項或者第 項行為的,可以并處每件10元或者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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