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旦發現菜里有不干凈的東西,立馬二話不說,馬上拿起手機把異物來個近距離特寫,然后再把店面環境也拍進去,多拍幾張都沒事,盡量把店面的名字、商標都拍到鏡頭里面。
2、一定保留好現場餐具的證據,不要讓店家倒掉或者換掉。
3、把手機的錄音功能打開,然后把店面負責人叫過來,注意是叫負責人,叫服務員是下不了決定的,先讓他們給出合理解釋,并且讓他們主動托出賠償方案。 這里需要先了解可能出現三種情況:
第一種,飯菜沒吃過的,那么店家一般會提出給顧客換過一盤新的;
第二種,是已經吃過的,那么會提供打折處理,一般是8折左右;
第三種,不管吃過沒吃過,店家方面不承認異物是他們的,拒絕作出任何處理,并且表現出懷疑是自己放進去的異物,這種情況直接進入第5步。
4、按照《食品安全法》,在餐館吃到不潔食物是可以獲得10倍的賠償,但是規定歸規定,一般要求店家賠償10倍的菜價很難,但是要求免除所有就餐費用是合理的,并且可以要求保證身體出現狀況讓店家承當責任。
5、首先需要和店家嚴正聲明,如果對方不提供具體解決方案,那么將采取維權行動,馬上投訴到消費者委員會和衛生監督所。如果店家仍然不屑一顧,那么可以直接撥打消費者委員會電話(12315)進行投訴和要求派人過來取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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