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公司可以雇傭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但不能雇傭不滿16周歲的員工。由于未成年工處于生長發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公司負責人應采取特殊勞動保護措施,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禁忌從事的勞動。未成年工也應加強法律意識,保護自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九條 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
(一)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未成年工登記表》,核發《未成年工登記證》。
(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須按本規定第三、四、五、七條的有關規定,審核體檢情況和擬安排的勞動范圍。
(三)未成年工須持《未成年工登記證》上崗。
(四)《未成年工登記證》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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